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 年 3 月,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 保荐机构,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康剑雄、向君。 因西南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组主要成员及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工作变动,现已就职于或拟就职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中天国富证券”),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与西南证券终止保荐协议,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担 任保荐机构,由中天国富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完成剩余的持续督导工作。并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事项的相关协议。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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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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