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姜丰平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曹中、蒋建圣、吴敏艳 3 位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姜丰平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姜丰平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姜丰平先生符合担任本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本行副行长
的情形;
(3)同意聘任姜丰平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袁秀国、张荷莲 2 位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姜丰平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姜丰平先生的情况了解还不够,仍需工作考察,不同意聘任姜丰平先生担
任本行副行长。
2、关于聘任陈稔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曹中、蒋建圣、吴敏艳 3 位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陈稔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陈稔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陈稔先生符合担任本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本行副行长的
情形;
(3)同意聘任陈稔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袁秀国、张荷莲 2 位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陈稔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对陈稔先生的情况了解还不够,仍需工作考察,不同意聘任陈稔先生担任本
行副行长。
3、关于聘任周斌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曹中、张荷莲、吴敏艳、袁秀国、蒋建圣 5 位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周斌先生
担任本行副行长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周斌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周斌先生符合担任本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本行副行长的
情形;
(3)同意聘任周斌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二、关于向常熟市慈善基金会捐款的独立意见
曹中、张荷莲、吴敏艳、袁秀国、蒋建圣 5 位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常熟市慈善
基金会捐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向常熟市慈善基金会捐款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利于
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履行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
2、捐款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向常熟市慈善基金会捐款 400 万元,用于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和
慈善救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