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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 5 人,实到 5 人。监事会主席马晓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讨论审议:
    一、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通过了《关于聘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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