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且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朱厚佳 王建文 201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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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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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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