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发出召开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 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修订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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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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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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