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原则
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或“上市公司”)拟进
行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旭亮先生、温琦女士、李淑贤女士、梁金成先生就本次
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说明如下:
“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没
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
自上市公司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本公司/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本公司/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之盖章页)
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李旭亮先生关于《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之签字页)
(签字):
李旭亮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温琦女士关于《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之签字页)
(签字):
温琦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李淑贤女士关于《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之签字页)
(签字):
李淑贤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李淑贤女士关于《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之签字页)
(签字):
梁金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