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勤上股份”或“公司”,股票代码:
002638)拟向黄智勇出售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90%股权、广东勤上半导体照
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西勤上光电有限公司 30%股权、安徽省勤上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鄂尔多斯市莱福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
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福建省国策光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股权、江苏尚明光电有限公司 13.33%股权、广东慧誉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4.67%股权以及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3.75%股权,黄智勇以
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黄智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莞勤上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对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
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