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勤上股份”或“公司”,股票代码:
002638)拟向黄智勇出售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90%股权、广东勤上半导体照
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西勤上光电有限公司 30%股权、安徽省勤上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鄂尔多斯市莱福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
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福建省国策光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股权、江苏尚明光电有限公司 13.33%股权、广东慧誉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4.67%股权以及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3.75%股权,黄智勇以
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
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符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加速公司业务转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
作性。
4、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审计,
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交
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本次审计、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黄智勇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与黄智勇先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
事会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方式公平、公允,
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
理。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