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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独立意见
    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台海玛努
尔核原(上海)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
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
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7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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