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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6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涉及的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
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与本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
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并将
该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为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井新
                 黄利群
                 郑友业
                                                   2017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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