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94 号)。中国证监会
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书的要
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
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尚需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