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 年12 月20 日,《证券时报》报道:安徽19 家上市公司入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位列其中。 经核实:2008 年12 月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网站刊登了《安徽首批162 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公示》的报道,获悉本公 司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通过国家公示,待国家认定办备案证书编号后,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将共同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将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 年)执行所得税税率为15%。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文件,本公司将在收到相关确认文件后即时公告。公司目前所得税税 率为25%。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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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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