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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6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
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授予的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增加 1.5 亿元的投资理财额度的基础上,再增
加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投资理财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
次增加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有效期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一、本次增加投资理财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
    公司拟在原已审批不超过 3.1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基础上,
再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仅限于购买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的理
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
的产品、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等,产品存续期限不超过三年。
    4、投资期限
    本次增加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有效期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
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
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资金核算部负
责具体操作事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资金核算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财务部建立健全会
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管理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金
融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
司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额度的议案》,认真调
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批额度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的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额度,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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