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 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关于改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发表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经审阅郭继平、吴福禄、张永军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聘任郭继平、吴 福禄、张永军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
大连热电独立董事关于改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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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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