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首航
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发行人”和“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对首航节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本次解禁前股份概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2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5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0.86 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33,350,000 股。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33,35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为 266,700,000 股。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为公司当时总股本 266,7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66,750,000 股。
2015 年 5 月 27 日完成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 63,298,106 股,发行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30,048,106 股。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0,048,106 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71,129,886 股。
2017 年 9 月 29 日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 567,590,851 股。发行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538,720,737 股。
截至目前,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998,170,253 股,占总股份比例为
39.32%。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2012 年 3 月 27 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其中北京三才聚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才聚”)持股 4,200,000 股,三才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进一步承诺:在前述承诺的基础上,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三才聚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经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及 2016 年第一次减
持后,现持股数为 42,525,000 股。
2、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完成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三才聚认购
5,023,659 股,经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后增至 13,563,879 股。针对第一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三才聚承诺:自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认
购的股份。截至目前该笔股份尚在锁定期。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五)。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631,250 股,占总股本的 0.4188%。本次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为三才聚,其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号
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
1 56,088,879 10,631,250
中心(有限合伙)
合 计 56,088,879 10,631,250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首航节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
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首航节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新征 王剑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