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0,631,250股,占北
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8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0 月 27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2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335 万股,发行价格为 30.86 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3,335 万股。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33,35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为 266,700,000 股。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为公司当时总股本 266,7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66,750,000 股。
2015 年 5 月 27 日完成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 63,298,106 股,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30,048,106 股。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0,048,106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71,129,886
股。
2017 年 9 月 29 日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 567,590,851 股。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538,720,737 股。
截至目前,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998,170,253 股,占总股份比例为
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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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2012 年 3 月 27 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其中北京三才
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才聚”)持股 4,200,000 股,三才聚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进一步承诺:在前述承诺的基础上,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三才聚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经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及 2016 年
第一次减持后,现持股数为 42,525,000 股。
2、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完成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三才聚认购
5,023,659 股,经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后增至 13,563,879 股。针对第一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三才聚承诺:自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认购的股份。截至目前该笔股份尚在锁定期。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27 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63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88%。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合伙
企业股东 1 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号
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
1 56,088,879 10,631,250
中心(有限合伙)
合 计 56,088,879 10,631,250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首航节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
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兴业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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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同意首航节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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