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个人股东凌惠琴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17 年 9 月 29 日 10:00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0:00,江苏省无锡市中级
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凌惠琴个人所持公司 2,595,134
股限售股股票。截止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0:00 无人出价,该次拍卖流拍。(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4)
2、凌惠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凌惠琴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处置,
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虽没有变化,但其所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将降低。扣除
凌惠琴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实际控制人仍然直接持有公司约 33.72%的股份,连
同其他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公司约 38.40%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
司法处置而发生变化。
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裁定被
执行人凌惠琴个人所持公司 2,595,134 股股票抵债归申请人陈军红所有。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