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2-2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19日上午在上海市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32628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0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雨忠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年高精度铝板带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24344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股数19402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曹志龙、徐隽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