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太原刚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 的独立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太原刚玉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转让太原刚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是为实现公司 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以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2、上述股权转让的协议签署、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其定价依据是客观 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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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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