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7-072
2017 年 10 月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秀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昌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贺林
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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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373,765,874.76 1,876,095,734.85 26.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53,216,298.81 1,233,310,731.33 1.6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0,093,571.01 8.92% 386,762,476.81 1.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844,547.77 -31.79% 91,761,828.27 -25.7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1,507,634.41 -23.93% 83,960,671.86 -28.2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63,917,541.27 -49.5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67.65% 0.48 -64.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67.65% 0.48 -64.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9% -3.66% 7.43% -14.20%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
金额
□是 √否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1086 0.477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560,165.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4,500,087.15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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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6,643.65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76,830.1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20.95
合计 7,801,156.4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695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秀峰 境内自然人 26.20% 50,308,520 50,308,520 质押 3,200,000
深圳市东方富海
创业投资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5.66% 10,874,960 10,874,960
(有限合伙)
陈良 境内自然人 5.24% 10,061,640 10,061,640
拉萨市长园盈佳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4% 9,097,160 9,097,160 质押 7,792,000
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晓扬科技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5% 7,767,880 7,767,880
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东方成
长投资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4% 6,214,280 6,214,280 质押 4,800,000
限合伙)
四川中诚管理咨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1% 6,171,480 6,171,480 质押 6,171,400
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速源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3% 5,815,440 5,815,440
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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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的股份数量
深圳市速源控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2% 5,600,000 5,600,000
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商鼎盛
股权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8% 4,000,000 4,000,000
业(有限合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
3,558,572 人民币普通股 3,558,572
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1,000,05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50
基金(LOF)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金鹰
1,000,022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22
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杨荣华 902,560 人民币普通股 902,56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
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747,126 人民币普通股 747,126
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
652,380 人民币普通股 652,380
-普通保险产品
倪小兵 577,677 人民币普通股 577,67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
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425,500 人民币普通股 425,500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
396,854 人民币普通股 396,854
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法国兴业银行 375,500 人民币普通股 375,500
1、陈秀峰、陈良为兄弟关系;2、深圳市速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受深圳市速源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3、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明
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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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 本期增加限售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
股数 股数 期
陈秀峰 31,442,825 0 18,865,695 50,308,520 首发限售 具体请见说明
深圳市东方富海 6,796,850 0 4,078,110 10,874,960 首发限售 具体请见说明
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陈良 6,288,525 0 3,773,115 10,061,640 首发限售 具体请见说明
拉萨市长园盈佳 5,685,725 0 3,411,435 9,097,160 首发限售 具体请见说明
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晓扬科技 4,854,925 0 2,912,955 7,767,880 首发限售 具体请见说明
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东方成 3,883,925 0 2,330,355 6,214,280 首发限售 具体请见说明
长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四川中诚管理咨 3,857,175 0 2,314,305 6,171,480 首发限售 具体请见说明
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速源投资 3,634,650 0 2,180,790 5,815,440 首发限售 具体请见说明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速源控股 3,500,000 0 2,100,000 5,600,000 首发限售 具体请见说明
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商鼎盛 2,500,000 0 1,500,000 4,000,000 首发限售 具体请见说明
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其他 17,555,400 0 10,533,240 28,088,640 首发限售 具体请见说明
合计 90,000,000 0 54,000,000 144,000,000 -- --
说明:1、上述限售股份变动的原因为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
2、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和
陈良、关联股东陈蔚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深圳昊骏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自陈蔚蓉、刘淑英受让取得的本公司 1,127,777 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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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期末余额(元) 年初余额(元) 增长率 原因
应收票据 129,289,939.64 87,312,835.96 48.08% 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商品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结算量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10,566,589.36 2,054,028.76 414.43% 主要是本报告期预付的材料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2,995,577.49 1,205,706.60 148.45% 主要是本报告期建设常州星源支付常州
财政局开工保证金所致
固定资产 706,664,140.04 473,958,576.46 49.10% 主要是本报告期建设合肥星源生产基地
转固所致
无形资产 111,172,361.21 82,353,161.26 34.99% 主要是本报告期建设常州星源购买土地
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7,146,653.19 112,307,686.76 93.35% 主要是本报告期建设常州星源生产基地
预付采购设备款所致
短期借款 471,625,489.00 139,100,000.00 239.05% 主要是本报告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 9,294,311.44 24,552,327.63 -62.14% 主要是本报告期票据结算业务减少所致
应付账款 52,653,349.82 19,225,624.20 173.87% 主要是本报告期建设合肥星源生产基地
购置设备尚未付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6,280,692.16 22,388,762.23 -71.95% 主要是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在本年度
发放所致
应交税费 10,957,476.68 7,347,217.78 49.14% 主要是本报告期未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4,422,385.12 979,487.29 351.50% 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借款利息未支付
其他应付款 3,133,874.16 909,624.74 244.52% 主要是本报告期建设常州星源建设初期
收投标保证金所致
长期借款 145,625,000.00 41,250,000.00 253.03% 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合肥星源长期借
款增加所致
递延收益 93,406,494.17 64,272,719.37 45.33% 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合肥星源收到补
贴款
股本 192,000,000.00 120,000,000.00 60.00%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
金每10股转增6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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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本期数(元) 上年同期数(元) 增长率 原因
资产减值损失 3,958,722.62 5,704,596.53 -30.60% 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 14,898,641.74 7,778,953.34 91.53% 主要是本报告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5,628,431.20 140,675.66 3901.00% 主要是本报告期清理资产损失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 -9,399,861.44 -1,208,908.92 677.55% 主要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亏
损增加,少数股东损益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本期数(元) 上年同期数(元) 增长率 原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44,542,550.19 17,232,244.77 158.48% 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合肥星源收到补贴
有关的现金 款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138,468,510.53 92,367,940.01 49.91%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采购材料款增值所致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35,561,094.60 21,022,145.52 69.16%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付现的费用往来款增
有关的现金 加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419,315,117.48 182,739,107.88 129.46% 主要是本报告期由于本期建设合肥星源、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常州星源生产基地所致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000,000.00 2,390,000.00 527.62%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向恩泰环保进行增资
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 35,000,000.00 -97.14% 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
款减少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38,455,376.77 71,500,000.00 932.80% 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
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 220,491,995.95 -100.00% 主要为上年度子公司合肥星源收到国开基
有关的现金 金投资款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88,976,805.04 70,625,000.00 309.17% 主要是本报告期归还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
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900,000.00 4,297,944.51 -79.06% 主要是本报告期筹集资金减少所致
有关的现金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8,031,650.85 -862,883.71 830.79% 主要是本报告期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金等价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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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考虑自身实际状况,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
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不超过
48,000 万元(含 4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
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常州星源”)负责实施的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
项目。
有关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经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可参见 2017 年 8 月 9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883
号】,相关情况可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关联方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所做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和减持价格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和陈良、关联股东陈蔚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陈秀峰、陈良同时承诺: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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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此外,陈秀峰、陈良亦同时承诺:上述限售期满后的任职期内,在陈秀峰、陈良任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刘守贵、韩雪松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杨佳富(目前已辞
职)、许刚(目前已辞职)、周国星、王昌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自然人股东李志民、王大红、郑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刘守贵、韩雪松,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杨佳富(目前
已辞职)、许刚(目前已辞职)、周国星、王昌红及担任监事的自然人股东李志民、王大红、郑汉承诺:上
述限售期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自
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3、其他股东
公司公开发行前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深圳昊骏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自陈蔚蓉、刘
淑英受让取得的本公司 1,127,777 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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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包括陈秀峰、陈良、速源合伙与速源控股、东方富海、拉萨长
园、晓扬科技,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分别如下:
1、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
本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将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确保和实现
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如果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的情形,下同)届满后,陈秀峰、陈良拟减持股票
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陈秀峰、陈良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
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
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计划,减持
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
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2、速源合伙与速源控股、东方富海、拉萨长园、晓扬科技
(1)减持数量:本机构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2)减持方式: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下同)的 100%。
(4)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机构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计划,减
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
次履行减持公告(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若上述机构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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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
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
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董事会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
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指定的股价稳定
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
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2、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
以公告。
3、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
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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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b、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
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c、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d、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e、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a、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
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20%。
b、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
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c、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董事,应在审议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相
关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赞成票。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因
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
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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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4、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措施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
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股份回购的承诺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
价格。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启
动购回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对此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
3、承诺人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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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
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
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如有表决权)。
(六)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承诺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此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3)承诺人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
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
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
成(如有表决权)。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承诺。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和陈良对此作出承
诺,具体内容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兼顾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做出了利润分配政策的
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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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
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因素。
(4)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单一年度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
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
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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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
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
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7)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
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分红水平较低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
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
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为加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
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
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
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
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
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股东回报规划决策机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
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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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
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5)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本规划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陈秀峰、陈良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
股经营、为第三方经营、协助第三方经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若因任何原因出现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股或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限制
企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的情形,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
解决:(1)优先由本公司承办该业务,被限制企业将不从事该业务;在本公司提出要求时出让承诺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被限制企业的全部权益,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本公司对该等权益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
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或者(2)促
使被限制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3、如果承诺人发现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则承诺人将立即
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本公司。
4、承诺不利用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5、承诺人愿意就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6、本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承诺人不再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本公司终止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止。
(九)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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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
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c、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d、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e、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
投资者利益。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在本公司任职且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和陈良及在公司任职且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守贵、监事李志民、
王大红、郑汉和高级管理人员杨佳富、许刚(目前已辞职)、周国星、王昌红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
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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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股的情形除外;
c、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d、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e、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f、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
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g、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未在本公司任其他职务但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非独立董事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但持有公司股份的非独立董事韩雪松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
除外;
c、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d、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e、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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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未在本公司任其他职务且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独立董事、监事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且未持有公司股份的独立董事王文广、周俊祥、居学成及监事鲁尔兵、潘锦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
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c、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d、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5、公司上市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上市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速源合伙与速源控股、东方富海、拉萨长园、晓扬科技承诺:
本方将严格履行本方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
督。
(1)如本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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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
除外;
c、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方的部分;
d、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e、本方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b、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本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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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45,287,400.26 756,700,734.2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29,289,939.64 87,312,835.96
应收账款 216,635,666.12 168,456,376.08
预付款项 10,566,589.36 2,054,028.7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995,577.49 1,205,706.6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42,621,236.11 43,986,956.5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5,999,909.08 11,280,580.18
流动资产合计 1,183,396,318.06 1,070,997,218.3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706,664,140.04 473,958,576.46
在建工程 137,241,486.56 133,334,176.31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11,172,361.21 82,353,161.2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44,915.70 3,144,915.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7,146,653.19 112,307,686.7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90,369,556.70 805,098,516.49
资产总计 2,373,765,874.76 1,876,095,734.8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71,625,489.00 139,1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9,294,311.44 24,552,327.63
应付账款 52,653,349.82 19,225,624.20
预收款项 17,959,691.44 18,358,732.8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6,280,692.16 22,388,762.2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交税费 10,957,476.68 7,347,217.78
应付利息 4,422,385.12 979,487.29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133,874.16 909,624.74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7,500,000.00 27,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03,827,269.82 260,361,776.7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45,625,000.00 41,25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251,383,166.00 242,193,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93,406,494.17 64,272,719.3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90,414,660.17 347,715,719.37
负债合计 1,094,241,929.99 608,077,496.1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92,000,000.00 12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736,507,725.80 808,507,725.80
减:库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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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综合收益 143,739.21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50,139,401.28 50,139,401.2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74,425,432.52 254,663,604.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53,216,298.81 1,233,310,731.33
少数股东权益 26,307,645.96 34,707,507.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79,523,944.77 1,268,018,238.7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373,765,874.76 1,876,095,734.85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昌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林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54,686,928.15 649,552,965.2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29,289,939.64 87,312,835.96
应收账款 220,088,679.47 168,456,376.08
预付款项 11,852,835.26 2,054,028.76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201,642.02 1,133,356.24
存货 38,219,808.42 43,703,908.3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381,858.24 1,396,104.47
流动资产合计 962,721,691.20 953,609,575.0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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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长期应收款 258,052,308.14
长期股权投资 120,567,471.00 51,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74,092,616.75 473,169,816.45
在建工程 4,850,614.68 8,884,072.4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72,873,967.91 74,696,719.0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44,915.70 3,144,915.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347,410.83 33,593,744.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967,929,305.01 644,489,267.99
资产总计 1,930,650,996.21 1,598,098,843.0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71,625,489.00 139,1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9,294,311.44 24,552,327.63
应付账款 27,452,457.62 18,422,254.01
预收款项 17,958,022.53 18,358,732.88
应付职工薪酬 5,142,523.11 21,406,717.14
应交税费 10,772,485.81 7,062,514.85
应付利息 470,060.94 285,320.62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010,564.16 819,624.7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7,500,000.00 27,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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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负债合计 571,225,914.61 257,507,491.8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625,000.00 41,25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70,517,632.22 63,852,719.3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1,142,632.22 105,102,719.37
负债合计 662,368,546.83 362,610,211.2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92,000,000.00 12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736,507,725.80 808,507,725.8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50,139,401.28 50,139,401.28
未分配利润 289,635,322.30 256,841,504.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68,282,449.38 1,235,488,631.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30,650,996.21 1,598,098,8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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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40,093,571.01 128,617,511.36
其中:营业收入 140,093,571.01 128,617,511.3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19,372,743.94 96,484,378.37
其中:营业成本 75,359,326.76 54,245,229.9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2,630,552.52 1,730,791.75
销售费用 4,063,668.61 4,713,485.60
管理费用 29,509,044.60 26,338,167.67
财务费用 5,291,853.35 4,122,990.77
资产减值损失 2,518,298.10 5,333,712.6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174.2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0,720,827.07 32,155,307.26
加:营业外收入 4,919,122.31 2,663,429.5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5,560,858.20 1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56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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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0,079,091.18 34,818,636.81
减:所得税费用 5,701,662.38 4,909,376.7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377,428.80 29,909,260.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844,547.77 30,557,568.68
少数股东损益 -6,467,118.97 -648,308.6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95,327.2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295,327.28
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295,327.28
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95,327.28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4,672,756.08 29,909,260.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21,139,875.05 30,557,568.68
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467,118.97 -648,308.63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1 0.3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1 0.3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昌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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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43,261,777.03 128,617,511.36
减:营业成本 73,073,007.40 54,245,229.90
税金及附加 2,615,560.02 1,730,791.75
销售费用 4,063,668.61 4,713,485.60
管理费用 19,616,976.40 25,575,392.22
财务费用 5,059,274.14 3,595,262.70
资产减值损失 2,501,590.28 5,333,287.7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328.7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6,331,700.18 33,434,390.24
加:营业外收入 4,787,990.24 2,663,429.5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5,560,165.20 1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560,165.2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5,559,525.22 36,097,719.79
减:所得税费用 5,546,594.86 4,909,376.7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0,012,930.36 31,188,343.0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
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损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30,012,930.36 31,188,343.0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386,762,476.81 382,365,349.33
其中:营业收入 386,762,476.81 382,365,349.33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94,956,713.05 246,336,158.01
其中:营业成本 190,972,211.10 149,923,099.8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6,786,744.98 5,667,254.75
销售费用 14,106,665.44 15,608,394.64
管理费用 65,644,266.33 57,033,953.20
财务费用 13,488,102.58 12,398,859.06
资产减值损失 3,958,722.62 5,704,596.5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9,839.8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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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1,805,763.76 136,089,031.20
加:营业外收入 14,898,641.74 7,778,953.3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4,315.14
减:营业外支出 5,628,431.20 140,675.6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560,165.20 4,810.0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1,075,974.30 143,727,308.88
减:所得税费用 18,714,007.47 21,378,959.2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2,361,966.83 122,348,349.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1,761,828.27 123,557,258.60
少数股东损益 -9,399,861.44 -1,208,908.9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43,739.2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143,739.21
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43,739.21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43,739.21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82,505,706.04 122,348,349.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91,905,567.48 123,557,258.6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9,399,861.44 -1,208,9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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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8 1.3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8 1.37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391,132,728.17 382,365,349.33
减:营业成本 188,539,639.02 149,923,099.83
税金及附加 6,500,657.48 5,667,254.75
销售费用 14,106,665.44 15,608,394.64
管理费用 52,049,976.96 55,625,047.22
财务费用 11,848,719.73 11,374,994.54
资产减值损失 3,863,709.72 5,702,356.3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7,994.3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4,223,359.82 138,512,196.40
加:营业外收入 14,756,605.79 7,778,953.3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4,315.14
减:营业外支出 5,627,738.20 140,675.6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560,165.20 4,810.0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3,352,227.41 146,150,474.08
减:所得税费用 18,558,409.82 21,378,959.2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4,793,817.59 124,771,514.8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
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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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4,793,817.59 124,771,514.8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41,996,946.33 370,575,827.8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542,550.19 17,232,244.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6,539,496.52 387,808,072.6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8,468,510.53 92,367,940.0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5,480,089.41 78,219,047.77
支付的各项税费 63,112,260.71 69,472,504.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561,094.60 21,022,145.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2,621,955.25 261,081,637.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917,541.27 126,726,434.7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9,839.8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5,00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839.8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19,315,117.48 182,739,107.88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000,000.00 2,39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4,315,117.48 185,129,107.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315,117.48 -185,054,268.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 35,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1,000,000.00 35,000,000.00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38,455,376.77 71,500,000.0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0,491,995.9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39,455,376.77 326,991,995.9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88,976,805.04 70,625,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82,562,678.61 68,548,805.93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0,000.00 4,297,944.5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2,439,483.65 143,471,750.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7,015,893.12 183,520,245.5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8,031,650.85 -862,883.71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413,333.94 124,329,528.5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56,700,734.20 71,460,626.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45,287,400.26 195,790,154.89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41,898,453.15 370,575,827.85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153,128.69 16,941,335.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8,051,581.84 387,517,163.6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0,143,085.31 92,367,940.0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73,722,254.44 77,622,133.86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62,173,740.14 69,472,504.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641,872.03 20,492,723.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9,680,951.92 259,955,301.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370,629.92 127,561,861.6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7,994.3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30,234.09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8,228.4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9,118,956.29 39,574,783.77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84,567,471.00 3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8,052,308.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1,738,735.43 69,574,783.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1,738,735.43 -68,996,555.3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03,455,376.77 51,5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491,995.9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3,455,376.77 71,991,995.9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88,976,805.04 70,625,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77,767,151.45 68,548,805.93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0,000.00 4,297,944.5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7,643,956.49 143,471,750.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811,420.28 -71,479,754.4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7,309,351.82 -862,883.71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4,866,037.05 -13,777,331.8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49,552,965.20 71,460,626.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54,686,928.15 57,683,294.4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