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增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增资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资资金净额 127,919 万元,全部用于增加对蒙维科技的权
益性投资。本次增资仅增加蒙维科技的所有者权益,计入其资本公积,
不增加蒙维科技的注册资本。增资后,蒙维科技注册资本仍为 61,250
万元。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蒙维
科技增资的公告》(临 2017-027),现就上述公告中的有关事项补充说
明如下:
一、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对蒙维科技增资,系根据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股东大会决议,全部募集资金投向由蒙维科技实施的“10 万吨/年特
种聚乙烯醇树脂、60 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目前
“10 万吨/年特种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已建成投产并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并于 2017 年 4 月转入固定资产。“60 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
用循环经济项目”也已圆满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上述项目建设资金系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
据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净额 127,919 万元,全部用于对已投入资金的置换。本次增资不涉及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或调整。
二、本次增资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
2015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已确定募集资金主体为本公
司,而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本次增资,系公司按照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为保护股东利益,优化蒙维科技的
财务结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系以公司对蒙维科技增资的方式予以实施。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