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0 月 25 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英遂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的
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激
励基金计划考核分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中
长期激励基金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