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首发申请过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 年 10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召 开了 2017 年第 11 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投资”)投资参股的深圳科 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得通过。 天利投资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该公司 1,800 万股股份,占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7.6%。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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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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