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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5
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新材”、“发行
    人”或“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号],以下简称“《发行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
    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4.24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17
    年 10月 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
    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 2017年 10月 30日(T+2
    日)公告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17年 10月 2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
    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2、根据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
    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9.01倍(截止 T-3日,即 2017年 10月 23日)。本次发行价格 14.24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 1,6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
    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20,000.62 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 14.24元/股,发行新股 1,6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78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2,783.3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 20,000.62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
    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6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2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信新材”,股票代码为“30071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3、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 1,6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网上发行 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
    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2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
    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
    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14.2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2,784.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2,783.38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00.62万
    元,不高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20,000.6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17
    年 10月 24日在《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和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 10月 26日(T日)9:15-11:30、
    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7年 10月 2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
    账户、且在 2017年 10月 24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票市值日均 1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7 年 10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6,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6,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证券账户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年 10月 30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③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
    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7年 10月 24日(T-2日)刊登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
    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华信新材/公司指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600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投资者 
指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T日指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日,即2017年10月26日 
元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2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
    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
    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止 2017 年 10 月2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9.01 倍。
    选取了 5 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以 2017 年 10月 23日(T-3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及 2016年每股收益,可比公司 2016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113.24 倍,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2017年 10月 23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元/股) 
2016年 EPS(元/股) 
2016年静态 
市盈率(倍) 
裕兴股份 300305 9.01 0.25 36.04 
    双星新材 002585 7.93 0.19 41.74 
    浙江众成 002522 14.12 0.12 117.67 
    大东南 002263 --0.10 - 
    国风塑业 000859 5.15 0.02 257.50 
    算术平均值 113.24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7年10月23日 
注:可比上市公司大东南停牌,因此未纳入算术平均范畴本次发行价格 14.24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市盈率为 22.99 倍(按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600 万股,全部为新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24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2,784.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2,783.38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00.62万元。
    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17 年 10 月 24日(T-2 日)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 日 
2017 年 10 月 24 日 
披露《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上市提示公告》等文件 
T-1 日 
2017 年 10 月 25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7 年 10 月 26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日期发行安排 
T+1 日 
2017 年 10 月 27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 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T+3 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 
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T+4 日 
2017 年 11 月 1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
    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后续发行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7年 10 月 2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
    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24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
    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华信新材”;申购代码为“30071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 10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600 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17 年 10 月 26日(T 日)(9:15至 11:30,13:00 至 15:00)将 1,600 万股“华信新材”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
    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股
    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规则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根据其 2017 年 10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
    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6,000股。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
    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市值计算 
    投资者需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 1 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 年 10 月 26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 年 10 月 27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 年 10 月 27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 年 10 月 27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10 月 30 日(T+2 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17 年 10 月 30 日(T+2 日),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480 万股。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7 年 11 月 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四、中止发行情况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
    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 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T+3 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包销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30%,即 480 万股,按照预估的发行价格 14.24 元/股计算的最大包销金额为 6,835.20 万元,主承销商目
    前的资本金满足包销要求,符合主承销商风控的相关要求。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 年 11月 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沂市大桥东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斌 
联系电话:0516-81639 
传真:0516-88682389 
联系人:束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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