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安徽鲁信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 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对公司与控股 股东共同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 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我们认为此次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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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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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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