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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为支持参股子公司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其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
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用于其项目建设和资金周转。
    2、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前已经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该
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万福先生回避表决。
    3、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料”)是浙江巍华化工
有限公司、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阮云成、王志明作为发起人于 2013
年 10 月 12 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正在实施年产 4.2 万吨氯甲苯和 3.9 万吨
的甲苯氟化物项目,目前巍华新材料项目工程建设已经全面铺开,预计相关项目
将于 2017 年底陆续投产,巍华新材料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080554635Q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吴江伟
    (5)注册资本:12,600 万元
    (6)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 8 号
    (7)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的研发、技术服务;实业项目投资;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                8,568.00            68.00
    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3,150.00            25.00
    3              阮云成                        504.00              4.00
    4              王志明                        378.00              3.00
                        合计                       12,600.00           100.00
    (9)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12 日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巍华新材料总资产为 17,041.11 万元,净资产为
15,714.41 万元;由于巍华新材料投资项目目前仍在建设期,2016 年巍华新材料
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654.43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先生为巍华新材料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万福先
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向巍华新材料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此次向巍华新材料提供的借款将全部由其用于项目建设
和资金周转。
    2、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资金占有费:本次为巍华新材料提供的借款将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
准利率支付利息,每半年结算一次。
    4、资助期限:自资金实际拨付之日起 3 年,并根据之后实际情况可提前归
还。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存在的风险及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1、借款到期偿还时若巍华新材料项目建设进度或达产时间未达预期,或者
产品市场销售未达预期,公司将面临本次借款延期归还或难以归还的风险。
    2、公司为巍华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
巍华新材料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将另行确定
日期与巍华新材料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仅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79%,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巍华新材料目前投资在建年产 4.2 万吨氯甲苯和 3.9 万吨的甲苯氟化物项目,
上述项目是公司产业链的延伸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充分利用公司氯资源和氢资
源;巍华新材料各股东方通过强强联合,实现技术优势互补,为各方将来进一步
的产业链延伸合作打下基础,实现清洁生产工艺和循环经济产业链。本次公司向
巍华新材料提供一定额度的借款有利于保障巍华新材料上述年产 4.2 万吨氯甲苯
和 3.9 万吨的甲苯氟化物项目的顺利实施,且本次提供借款收取一定的资金占有
费,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同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限,总体风险可
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巍华新材料提供一定额度的借款有利于保障巍华新材料年产 4.2 万吨
氯甲苯和 3.9 万吨的甲苯氟化物项目的顺利实施,巍华新材料其他股东也按出资
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公司将收取资金占有费,定价公
允。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的额度有限,不会
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因而,我们同意公司向巍华新材料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除上述拟发生的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余额为 4,500 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除此之外,公司
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
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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