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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在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5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在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
险,维护资金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应急
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
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部、
证券部和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
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
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
司经营情况,并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
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
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
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发生存款业务期间,
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
每半年出具一份存款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中期报告、年报中披
露。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对关联交
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
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一)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
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
营风险等事项。
       (五) 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
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
过 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 10%。
       (十) 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组织人员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
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动态;
    (二)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
   第七条 根据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突发性风险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应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公司存放
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
    (一)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三)如果引起风险因素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应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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