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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5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决定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油财务”)签
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海油财务为公司及附属单位提供结算、存贷
款、贴现及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服务,其中公司及附属单位在海油财务每
日可保留的最大存款及存款利息收入限额为 8,000 万元,自本协议生效起
连续 12 个月贷款利息支出、贴现利息支出、委托贷款服务、咨询费等费
用累计不超过 2,000 万元。本次交易预计新增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约 10,000 万元。
     鉴于海油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以 4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海石油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方勇、迟庆峰、康华华、余建华回避了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25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冬芬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07H1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9818Y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06 月 14 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
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二)海油财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末          2017 年 6 月末
      总资产                  11,384,256.30         12,563,060.65
      净资产                     853,498.51             883,702.83
    项 目               2016 年度          2017 年 1-6 月
    主营业务收入                 153,446.09              82,524.53
      净利润                       87,039.54             59,885.98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持有海油财务 62.90%的股权,是公司与海油财务
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1.在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属于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核准的甲方的经营范围前提下,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及其
附属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2)存款服务;
       (3)贴现服务;
       (4)贷款服务;
       (5)委托贷款服务。
       2.甲方亦同意不时按乙方的需求向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上述金融
服务的相关信息,如乙方及其附属公司的存款/贷款状况、每日最高存款
余额,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等。
       (三)交易原则及定价依据
       甲方为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提供结算服务: 收费标准不高于乙方主要合作银行;
       (2)提供存款服务:具体存款利率参照乙方主要存款合作银行提供
的可比存款利率并适当优惠;
       (3)提供贴现服务:具体贴现服务以签订贴现协议为准;
       (4)提供贷款服务:具体贷款服务参照乙方主要融资合作银行提供
的可比贷款利率并适当优惠。
       (5)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具体委托贷款服务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为
准。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从甲方获得上述服
务。
     (四)交易限额
    1.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于每日可保留的最大存款及存款利息
收入限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乙方可对上述账户限额进行调整,但应提
前 3 日书面通知甲方。
    2.自本协议生效起连续 12 个月贷款利息支出、贴现利息支出、委
托贷款服务、咨询费等费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五)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有
效期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经双方书面同意并在符合《上市规则》有关关
联交易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在上述有效期届满后可延长三年。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海油财务存款业务
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在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公司通过审查海油财务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定
期财务报告等资料,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
《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
报告》。公司未发现海油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也未发现海油财
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的情形,海油财务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在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关于
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已
经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海油财务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受到国家
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海油财务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结算及其它金
融服务时,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海油财务的平台及渠道,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
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交易预计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 10,000
万元。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海油财务未发生业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
为该交易能够利用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提高融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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