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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5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袁发林先生的学历、专业知
识、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应的任职能力。
    (2)袁发林先生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3)聘任袁发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 关于调整蒸汽关联交易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
为本次蒸汽关联交易价格调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成本变化的情况。董事
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能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4.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
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
为该交易能够利用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提高融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
    5. 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
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
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中
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
险可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风险评估报告。
    6. 关于在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的
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风险处置预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
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7.关于调整山东海化金钟锌业有限公司处置方式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被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高明芹   于长春      李德峰
                                     2017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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