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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委托的报告书
公告日期:2008-12-19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委托的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前言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创业"或"公司")拟于2009年1月5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公司本次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保护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并顺利完成本次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本次会议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的声明
  1、征集人就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投票权,并为此目的而制作及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2、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3、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4、征集人承诺将在本次会议上按照委托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本报告书在监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征集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新湖创业
  公司证券代码:600840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坚
  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子强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邮政编码:310004
  联系电话:(0571)85101861 传真:85101870
  二、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本次会议而设立并仅对本次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终止执行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有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8年12月24日下
  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8 年12月25日-2008年12月31日(每日9:00-17:
  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公司截止2008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投票代理委托书,投票代理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董事会提交本人签署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投票代理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本人签署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原件;
  (4)股东本人于2008 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后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董事会办公室。其中,信函以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董事会办公室向送达人出具收条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
  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董事会秘书处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04
  联系电话:(0571)85101861 传真:85101870
  联系人:张瑞峰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的投票代理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下午5 时)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第4 项"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5、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公司董事会视同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委托投票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征集投票代理委托,则已做出的投票代理委托自动失效。具体投票规则请仔细阅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规定。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董事会办公室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其中一项,选择超过一项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投票代理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投票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                         作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本单位/本人是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董事会行使投票权。在公司于2009年1月4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下午5 时)之前,本单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董事会后,如本单位/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投票代理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单位/本人作为委托人,兹委托董事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09年1月4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本次会议,并按本单位/本人的以下投票指示代为投票。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附注1):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 反对 弃权
  1、《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2、《关于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赞成(   ) 反对(   ) 弃权(   )
  3、《关于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终止执行的议案》;赞成(   ) 反对(   ) 弃权(   )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有关事宜的议案》;赞成(   ) 反对(   ) 弃权(   )
  5、《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股东账号:持股数(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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