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一、 股东持股及本次减持计划的有关情况
1、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风华高科”)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之前,风华高科持有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风华高科出具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减持部分奥普光电股票的函》,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9)。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减持原因:风华高科经营发展需要。
(2)拟减持股票的来源:作为本公司 IPO 前的发起人所持股票及因本公
司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所获得的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金额: 在连续 3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
的 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减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5)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
3、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风华高科于2017年6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共100.0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比例为0.83%,减持均价为33.56元/股。本次减持后风华高科持有公司股
票14,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875%。截至2017年9月30日,风华高科通过
本公司于2017年5月6日对外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 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集中竞价 2017年6月22日 33.56 1,000,000 0.833%
至6月30日
风华高科 大宗交易 —— —— ——
合计 1,000,000 0.833%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的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14,1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8,050,000 6.71% 5.875%
(转增后)
风华高科 其中: 14,100,000
8,050,000 6.71% 5.8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转增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的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3、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除息后,上述
股东的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作相应的调整。
(2)风华高科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
持与公司2017年5月5日收到的风华高科出具的减持计划一致。
(3)风华高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