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收
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申 1542 号《民事裁定书》,公司与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
下:1、指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详
见公司临 2017-036 号公告)。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传票,内容如下:
案号:(2017)沪 02 民再 75 号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复旦科技园四平路 1779 号 103 室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7 年 11 月 09 日 14 时 00 分
应到处所:上海市和田路 111 号 C5102 法庭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
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