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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中国(香港)石油有限公司收购事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8-12-1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中国(香港)石油有限公司收购事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7日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通过境外附属公司向中国石油集团收购其间接持有的太阳世界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实现对中国(香港)石油有限公司(“中油香港”)51.89%股权的间接收购(“收购”)。有关收购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08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而收购已于2008年12月18日完成。
    紧随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太阳世界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太阳世界有限公司直接持有2,513,917,342股中油香港股份,占中油香港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6.66%。由于自2008年9月9日以来,中油香港通过多次回购共购回了其415,570,000股股份,公司在中油香港的持股比例已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的约51.89%,增至本公告日的56.66%。公司已同意上述股份回购事宜。
    建立及完善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油气主业发展,是公司长期致力实现的战略目标。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中油香港的控股股东,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
    与此同时,公司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最大的天然气生产、运输及销售企业,长期致力于中国天然气市场的培育与开发。公司收购中油香港股权后,将与中油香港共同探讨中国城市燃气及车用天然气等天然气终端消费市场的潜在业务合作机会,结合公司天然气资源及供应优势,并借助中油香港独立灵活的管理运营及资本运作平台,共同开拓中国高速增长的巨大的天然气终端市场机会,在推动公司天然气上游及中游业务发展的同时,为中油香港在天然气终端市场领域提供富有吸引力的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两公司的共赢格局。
    未来如达成任何相关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所有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来履行此类协议。公司将就此适时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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