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OO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8 年12 月31 日(星期三)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主要议程
1、《关于补选公司部分董事的提案》;
2、《关于延期出售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原
名: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提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08 年12 月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 年12 月26 日(上午8:30—11:30,下午1:
30—5:00)3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人:张伟夫
联系电话:0575-84116158
传 真:0575-84116045
七、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十二月十六日4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中
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
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
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审议事项 同意反对弃权
《选举沈小军为公司董事》
《选举周俭为公司董事》
《选举潘兴祥为公司董事》
《关于延期出售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
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原名:浙江中轻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提案》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2.身份证号码:
3.股东账号: 持股数:
4.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08 年 月 日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表
日期 主
持
会 议 议 程
1、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
2、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宣读《关于补选独立
董事的提案》
3、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宣读《关于公司拟减
资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的提案》
4、股东大会就上述提案进行审议
5、股东大会就上述提案进行书面表决
6、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
7、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作见证词
8、公司董事长作总结性发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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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金
良
顺6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次股东大
会的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
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向大
会秘书处登记。登记发言顺序按股数多的在先。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
询的,应先向股东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发言。
五、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代表)的股份份额并
出示其有效证明。
六、每一股东发言应遵循简练扼要的原则。
七、列入股东大会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或决定,在进行大会表决
前,应当经过审议讨论。股东提出建议、意见或问题,采用递纸条的
形式交给股东大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交董事会研究后,作出必要
的回答。
八、董事会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7
在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九、若议案或决定经表决未获通过,由董事会根据股东提出的各
种意见,进行商议后,提出方案,重新进行表决;或由董事会宣布休
会,另行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重新审议。
十、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十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以维护全体
股东的权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
关于补选公司部分董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
分董事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08 年11 月11 日,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控
股)签署了《收购协议书》。根据该项《收购协议书》的约定,开发
公司受让精功控股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轻纺城)9680 万股股份,占轻纺城股份总数的15.64%。2008 年
11 月26 日,精功控股将其持有的轻纺城限售流通股股权9680 万股
质押给开发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双方约定自《收购协议书》质押之日起将转让标的9,680 万股
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由开发公司享有(包括红利分配权、表决权等
在内的所有股东权利),并在转让标的股份完成前将精功控股剩余
64,798,909 股股份(占轻纺城股份总数的10.48%)所享有的股东大
会召集权、表决权、董事推荐权等均由精功控股授权予开发公司行使
(开发公司需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的情况除外)。由此,开发公
司成为轻纺城的实际控制人。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金建顺先
生、傅祖康先生、孙卫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的报告,不再担任本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金建顺先生、傅祖康先生、孙卫江先生在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
勤勉履职,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他
们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投资发展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9
并希望他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公司的发展。
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名沈小军女士、周俭先生、 潘兴祥先生为轻
纺城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在充分了解董事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认为候选人符合
任职资格,有利于公司董事会人员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将候选人提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至2009 年3 月16 日止。
候选人简历如下:
沈小军:女,汉族,籍贯浙江绍兴,1959 年7 月出生,中共党
员,大学学历。1980.08-1987.09 ,国营746 厂四车间统计、调度
员、团委书记;1987.09-1990.07 ,绍兴县农调队干部;1990.07
-1991.08 , 绍兴县统计局城镇统计股副股长;1991.08-1993.07,
绍兴县统计局综合统计股股长;1993.07-1997.05, 绍兴县统计局
副局长、党组成员;1997.05-2006.05,绍兴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
长;2006.05-2008.12,绍兴县经济贸易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统计
局党组书记。
周 俭: 男,汉族,籍贯浙江诸暨,1964 年9 月出生,中共党
员,大学学历。1985.08-1989.11 ,绍兴柯桥区农技站干部;1989.11
-1992.04, 绍兴县州山乡干部;1992.04-1992.06 ,绍兴县华舍
乡干部;1992.06-1998.10 ,绍兴县旅游局干部、办公室主任;
1998.10-1999.02, 绍兴县运管所副所长;1999.02-2002.06 , 绍
兴县中国轻纺城运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2002.06-
2003.06,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运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3.06-2006.04,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
任、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运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06.0410
-2007.05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绍兴县中国
轻纺城运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07.05-2008.12 ,绍兴
县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绍兴县中国轻
纺城运输市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潘兴祥:男,汉族,籍贯浙江绍兴,1968 年11 月出生,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1990.07-1994.09 ,绍兴县水利局技术员;1994.09-
2000.01 ,绍兴县城乡房屋开发公司工程师;2000.01-2003.01 ,绍
兴县平水房地产管理所工程师;2003.01-2006.05 ,绍兴县中国轻纺
城市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6.05 至今,绍兴县中国轻
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
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1
关于延期出售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
有限公司(原名:浙江中轻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出售绍
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原名: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的议案》,现以提案形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08 年9 月10 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
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提案》,同意公
司所属的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原浙江中轻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物流)将位于绍兴县安昌镇西扆山村
的中轻控股河西厂区内的部分建筑类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以评估价59,025,164.00 元出售给浙江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待本公司和精工科技股东大
会批准上述资产交易事项以及精功新能源正式完成工商登记后,由中
轻物流与精功新能源正式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内容详见本公司
2008 年8 月28 日披露的公告(临2008-027)]。
日前,公司接到精工科技的函,由于该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功新能
源新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将延期收购中轻物流持有的相关资产,视
精工科技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在2009 年12 月31 日前与中轻物流
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收购2008 年8 月27 日精工科技与中轻物
流签订的《资产转让意向书》项下之约定的有关中轻物流相关土地、12
房屋建筑物等资产。
公司拟延期执行本公司2008 年9 月10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
的提案》。届时,本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并重新审议“2008 年8 月27
日精工科技与中轻物流签订的《资产转让意向书》项下之约定的有关
中轻物流相关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事项。
鉴于上述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