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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及吴志坚、刘春彦先生,根据《公司法》、《深交所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能力。我们同意
将《关于补选蔡卫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意见
    为了满足我公司2017-2018年度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需求,我公司在2016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申请5亿授信的基础上,拟再新增5亿银行授信额度,期限12
个月,执行利率不低于5.3%,用于采购生产用原材料,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等业务品种,担保方式为信用,放款时追加抵押物价
值等额覆盖授信净额。
    对于以上,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认为该业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
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企业经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提请公司在实际借款中,一要注意控制
负债率和风险,二要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        吴志坚          刘春彦        郭海兰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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