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青岛海 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 审议的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子学 刘 坚 刘志远 201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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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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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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