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17
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储公
司部分土地的议案》,同意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收储中
心”、“甲方”)收储公司位于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大街东侧、国道324线惠泉
南路西侧,面积为62209.2㎡的工业出让用地。关于本次土地收储事项详
见公司于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12日及2017年9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惠泉啤酒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惠泉啤酒关于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惠
泉啤酒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2017年10月23日,公司与收储中心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了关于
本次土地收储的《土地收储补充协议书》。《土地收储补充协议书》补充
协议如下:鉴于延迟搬迁不影响该宗收储地的利用改造也未给甲方造成
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搬迁,乙方应于2017年10月23日前腾空完成并
交付验收。甲方在完成验收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后的4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
的第三期土地补偿款53,321,065元到乙方账户。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原协
议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除上述补充条款之外,原协议的
其他条款不变。
2017年10月23日,公司收储宗地腾空完成交付收储中心验收和签订
《项目收储土地移交确认书》。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