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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六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
讨论,形成以下意见和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并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
定>》(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按时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李
明先生、潘晓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另一名职工监事吴四海先生已由公司职代会推举产生。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
2017-029)。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明先生,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专业硕士,正高级
会计师。2005 年起历任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科长、
副总会计师;2009 年至 2010 年 3 月任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2010 年 4 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2012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2、潘晓英女士,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起历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副部
长;2009 年 3 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工会
女工委副主任;2016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大维分厂党总支副书记;2017
年 3 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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