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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4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8 号文核准,
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网址 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
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4.24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
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0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
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6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方式               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
                           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
    发行对象
                           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
                           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10 月 26 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新沂市大桥东路 189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16-81639999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座 16-18 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85120190
                                      发行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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