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8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0月23
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
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2017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等资料,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权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
经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可授权其符合条件
的子公司在许可证的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同业务。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规
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子公司荣联数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生效
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公司与荣联数讯均可
开展此类业务,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