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
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
2、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提名邹支农先生、朱国栋先生、欧洋女士、
王志弘先生、潘家锋先生、鞠永富先生、ZHOU, ZHIPING 先生、徐飞先生、罗正
英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4、ZHOU, ZHIPING 先生、徐飞先生、罗正英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周中胜: 赵鹤鸣:
梅慎实: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