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郝纪勇 万 刚 许 斌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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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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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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