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以
书面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 年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三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依据现行监管政策,对公司章程进行完善和补
充,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
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