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15:00 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
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并对上述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通过《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重庆供应链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及贸易执行,满足资金需求,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联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含)11,000 万元授信融资额度,并由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12 个月;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
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含)18,000 万元授信融资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2 个月。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11月10日下午14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