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董事会
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该等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公司董事
会作出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孙大建(签字):
乐振武(签字):
秦扬文(签字):
2017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