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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千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1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收购事
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保千里,股票代码:
600074)自 2017 年 7 月 25 日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就该事项进一步谈判、沟
通,经论证,公司上述筹划重大收购事项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时间,即停牌时间自 2017 年 7 月 25 日起。
    一、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拟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25 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7),2017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9)。
    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就该事项进一步谈判、沟通,经论证,公司上述筹划重大收购
事项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前期筹划重
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即自 2017 年 7 月 25 日起,连续停
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6),2017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7-062),2017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工作量较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经公司申
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2017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2017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2017
年 9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2017
年 9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鉴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前期工作量较大,重组涉及的
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相关各方仍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和完善。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
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
超过 1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86)、《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7-085),2017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7-087),2017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91)。
    二、重组相关重大事项
    1、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初步拟定为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泰
通”)。沃泰通是一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企业,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朗泰通电子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邓志荣。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均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
    目前,公司正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关键条款进行协商,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关于股权转让
合同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财保 15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效
力,因诉前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持有的公司限售股
854,866,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7%),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
详见公司第 2017-092 号公告。上述股权转让合同一案,公司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待
核实结果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庄敏先生所持股份已经全部被冻结,
可能出现股票被处置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由于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所持股份
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经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讨论,公
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公司自股票停牌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前期与交易对方积极磋商,并与交
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就本次收购事项达成意向。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对部分中介机构进行更换,公司聘
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深圳市
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此次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
构,不会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程。
    自公司停牌以来,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
作,针对标的资产的相关情况、重组方案的细节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及研究论证,
并就交易的重要事项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
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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