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1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签署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声明与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州花城银行”)符合当前国家推动金融改革的政策大趋势,有利于充分发
挥民营企业在金融领域改革的创新作用,可拓宽公司多元化发展渠道,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设立民营银行的要求,就发起设立广州花城银行签署相关声明与
承诺,有利于加快广州花城银行的合规化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签署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声明
与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 16,500 万元对子公司湖北天济中
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济”)进行增资,有利于促进湖北天济在医
药大健康产业上的发展,提高湖北天济的整体经营实力和行业竞争力,符合公
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对外投资事项时,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世明
黄晓霞
刘 艺
                                                    2017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