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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1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神州长城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 8,793.5921 万股(A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80%)的股东华联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控股”)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
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 50,94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日,华联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7,935,92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780%,持股来源为股权转让。
    (三)华联控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减持公司股票 2,000 万股(按照公司 2016 年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后同口径计算约
7,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具体安排
    1.减持目的:企业自身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股份转让获得
    1999 年 12 月 14 日,华联控股与其控股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联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华联集团持有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
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冠”,即“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法人股(A
股,下同)47,359,859 股,占深中冠总股本的 28%,每股受让价格为 2.143 元,受
让金额为 10,150 万元。本次转让已经华联控股 200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于 2000 年 9 月完成了股权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公告。本次转让完成后,
华联控股成为了深中冠的第一大股东。
    2006 年 6 月,深中冠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华联控股向社会流通股东
支付对价股份 4,218,827 股,其所持有的深中冠股份由原来的 47,359,859 股变
更为 43,141,032 股,占深中冠总股本的 25.51%。
    2015 年 9-10 月,深中冠实施并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和增发了新股,本次重
组构成借壳上市,深中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略及其一致行动人,深中冠主营业
务、基本面等发生了重大变化,现更名为“神州长城”。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 446,906,582 股,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仍为 43,141,03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9.65%。
    2016 年 3-12 月,华联控股减持了所持有的部分神州长城股份 2,000 万股。
华联控股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 87,935,921 股(注:在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 28 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总股
本由原来的 44,690.66 万股变更为 169,824.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80%。
    3.拟减持数量:50,94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3.00% (若此期间有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5.减持时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当天减持价格不低于神州长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九
折。
    7.关于减持的其他说明: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事项
    2006 年 5 月,深中冠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中,华联控股做出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
    2.维稳股价的承诺事项
       2015 年 7 月起,国内股票市场出现了非理性下跌。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华联控股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承诺函,自承诺
之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神州长城股份。
       华联控股已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拟减持的原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华联控股减持股份实施前提条件已具备,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将督促华联控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
华联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将下降至 5%以下,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
重大变化。
   (三)华联控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备查文件
   (一)华联控股关于减持神州长城股票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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