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
该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同意聘任王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薪酬
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公司“中国领先世界一流”战略的顺利实施。董事会
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树国 SONG DONG JIN 谢秋平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