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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 年 10 月 19 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
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已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
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金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传
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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